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28 |
为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规定,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退付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2016年6月以前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未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换取手续的、以及到期的履约保证金进行一次集中清退,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31日止。逾期不来办理相关退款手续者视为放弃权利,我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望有关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看到通知后携带以下资料速来办理退款手续。 一、退款时须携带我公司原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二、若遗失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收据遗失说明原件加盖公章、县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声明原件、并由贵公司出具收款收据,以上资料齐全后速来我单位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及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换取手续。 附:国办发〔2016〕49号文 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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