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艾科置业有限公司、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债务人(含担保权人、被担保人):
聊城艾科置业有限公司、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与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合作,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为了对艾科公司债权债务人负责,请艾科公司债权债务人按照公告载明期间,向艾科及兴业公司申报债权债务,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9:00至2016年6月18日24:00止。
二、申报的债权范围:申报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艾科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担保抵押关系。
三、申报时提交的资料:
1、债权(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等为营业执照)。
2、载明债权(债务)人姓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债权债务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内容的债权债务申报书;该申报书应由债权(债务)人签章。
3、债权(债务)人债权(债务)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相关单据凭证等债权证明材料。(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工程结算欠款凭据、银行进账单、抵押担保合同等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等)。
4、对申报债权债务有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等情况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有关凭据。
四、申报登记地点:
聊城花园路北首艾科信息楼一楼电子结算中心
五、申报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635-7072002
联系人: 孙艳云、谢兴振、乔梁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申报为当面、书面受理,不接受来电、来函申报。
2、公告期满,艾科公司将根据债权债务申报的情况进行资产重组,若未在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登记,则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对艾科公司债权求偿、追索的权利,该放弃权利的债权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资产重组及股权变更后公司主张。
特此公告。
聊城艾科置业有限公司
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